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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一课|涉外活动中要避免哪些有*治问题的言行?
信息来源:*纪委国家监委网站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04-27 17:31:00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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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活动关系*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,具有很强的*治性。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二条、七十三条对涉外活动中存在有*治问题的言行作了处分规定,主要有以下几类:
 
1.在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申请*治避难,或者违纪后逃往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的,给予开除*籍处分。所谓“申请*治避难”,一般指*员以所谓“*治原因”为借口,逃往国(境)外或外国驻华使(领)馆,申请取得居留权并居住在国(境)外或者外国驻华使(领)馆。“违纪后逃往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的”,一般指违纪*员为逃避纪律处分,逃往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。无论是向外国申请*治避难,还是违纪后逃往国(境)外,都表明该*员已彻底背叛*的事业,丧失了共产*员条件,应当给予开除*籍处分。
 
2.在国(境)外公开发表反对*和*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,给予开除*籍处分。*员在国(境)外公开发表反对*和*的言论,同样表明其已彻底背叛了*的事业,丧失了共产主义信仰和共产*员应具备的条件,应当受到最严厉的纪律处分。
 
3.故意为前两种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,给予留*察看或者开除*籍处分。“提供方便条件”,主要指为申请*治避难、外逃或者在国(境)外公开发表反动言论等提供各种有利条件,如为其开具证明、代办护照签证、帮助购买车船机票、提供经济帮助、提供落脚点、提供发表反动言论的平台,等等。
 
4.在涉外活动中,其言行在*治上造成恶劣影响,损害*和国家尊严、利益的,给予撤销*内职务或者留*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*籍处分。此类违纪行为包括两个条件:一是该行为发生在涉外活动中;二是在*治上造成恶劣影响,损害*和国家尊严、利益。无论什么时候,*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*治敏锐性,在涉外活动中以良好精神风貌和举止言行维护*和国家形象,坚决防范有*治问题的言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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